办公室主任张某东违规携带手机进入涉密会议场所、涉密计算机账号管理不当
保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采取必要保密技术防护等措施,承办、参加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则明确指出,不得将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便携电子设备带入涉密会场。张某东将手机带入涉密会场并使用,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此外,张某东把自己涉密计算机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压在办公桌玻璃台板下,也不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存在泄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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