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夯实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根基
作者:高保Huub
时间:2025-06-12


在知识经济时代,商业秘密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命脉。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第九条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再次引发企业界高度关注。如何准确理解法律要求,构建符合司法实践标准的保密体系?本文将结合条款要义,为您的商业秘密保护策略提供清晰指引。

一、法律核心:商业秘密的三大“护城河”

《反法》第九条明确,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法定要件,缺一不可:

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
该信息不能是行业公知常识或容易获取的内容,需具备非公开属性。

具有商业价值(价值性)
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保密性)
这是企业行动的关键落脚点! 权利人必须主动实施合理措施,彰显保护意愿。

二、深度聚焦:“相应保密措施”的司法实践要义

法律虽未罗列具体措施清单,但通过大量判例已形成明确审查逻辑:

“合理性”而非“绝对性”
不要求措施万无一失,但需与信息的商业价值、性质、载体形式相匹配。核心配方与普通客户名单所需措施强度显然不同。

“可证明性”至关重要
措施需具体、可识别、可留存证据。模糊的内部口号或缺乏执行的制度难以获得司法认可。

“综合性”判断标准
法院通常结合以下因素评估措施是否“相应”:

信息载体的物理特性(纸质、电子、实物等);

信息的经济价值与敏感度;

保密制度的完善性与执行力度;

物理隔离手段(如保密区域、保密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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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柜双认证高保保密柜

 

技术防护手段(加密、权限管理);

人员管控(保密协议、培训、权限分级)。

三、企业行动指南:将法律要求转化为保护力

基于《反法》第九条精神及司法实践,我们呼吁企业立即审视并升级保密体系:

制度筑基
建立覆盖信息分级、载体管理、人员权限、审批流程、离职交接的书面保密制度,确保内容具体、可操作。

物理防范升级
对涉密纸质文档、技术图纸、样品等实物载体,配备专业保密存储设备(如认证保险柜、密码文件柜)并严格管理,是实现“相应措施”的直观且关键环节。

技术防护加码
对电子数据实施加密、访问控制、操作留痕、数据防泄漏(DLP)等技术手段。

人员管控闭环
与涉密人员签订权责清晰的保密协议;开展常态化保密培训;实施严格的权限分级与最小授权原则。

证据意识贯穿始终
完整留存制度文件、培训记录、协议文本、访问日志、设备使用记录等,证明已持续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为商业秘密构筑了法律盾牌,但盾牌的强度最终取决于企业自身防护的“厚度”。尤其在“保密措施”的认定上,主动作为、合理匹配、全程留痕是企业赢得法律保护的关键。将保密意识融入运营血脉,以制度为纲、技术为器、物理防护为基,方能筑牢核心资产的安全长城,让创新之火在安全的屏障中持续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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