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作为处理国家对外事务的核心机构,对涉密载体的管理遵循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并结合外交工作特殊性制定了严格的要求。综合相关法规及实践,外交部对涉密载体的核心要求如下:
一、涉密载体出境管理
出境渠道限制
外交信使为唯一法定渠道:外交部要求所有涉密载体出境必须通过外交信使(含临时信使)传递。外交信使享有国际法豁免权,其携带的外交邮袋免于海关查验,确保全程安全。
禁止其他渠道:严禁通过普通邮寄、托运、快递或个人行李夹带等方式出境,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特殊情形例外
仅两类情况允许自行携运:
陪同党和国家领导人专机出访或执行重要外交任务的团组;
国家安全机关因特殊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可采取保密方式携运。
二、出境审批程序
分级审批权限
绝密级载体:需经中央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国家保密局批准;
机密级/秘密级载体:中央国家机关由本单位审批,地方单位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时需提交:载体密级说明、出境必要性证明、境外保密措施及应急预案等材料。
三、境外保管与使用
存放与保管
涉密载体抵境外后,须存放于驻外使(领)馆或经安全认证的场所,由专人保管。
离开驻留场所前需彻底清理,确保无载体遗留。
携带外出规范
外出时需确保载体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下;绝密级载体须两人同行,并记录接触人员。
禁止在涉外活动中展示涉密载体,尤其严禁携带绝密级载体参加。
四、销毁与回运要求
境外销毁:必须在驻外使(领)馆或保密条件达标的场所进行,使用符合国标的销毁设备。
回运境内:需通过外交信使渠道带回,严禁私自携带。
五、禁止性规定
严禁邮寄/托运: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邮寄、托运方式传递涉密载体出境。
禁止私自携运:未经批准携带涉密载体出境属违法行为,海关查获后将移交保密部门处理。
六、责任与监督
泄密追责:非法携运或造成泄密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部门协作:外交部会同海关、保密局建立监管机制,对非法出境载体联合处置。
总结
外交部对涉密载体的管理以外交信使为核心渠道、分级审批为程序保障、境外全程管控为关键措施,构建了涵盖审批、传递、使用、销毁的全链条保密体系。其要求严于一般机关,尤其强调出境安全与境外风险防控,确保国家秘密在外交活动中绝对安全。具体执行需参照《国家秘密载体出境保密管理规定》(2017)及外交部内部细则。
返回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