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对涉密载体和涉密会议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相关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军事规章。
涉密载体的管理要求
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
制作:
必须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
应当根据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知悉范围,在载体上正确、清晰地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
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过程稿、废件等,应视同正式涉密载体管理或按规定及时销毁。
制作设备应符合保密技术防护要求。
收发与传递:
必须履行严格的清点、登记、编号、签收手续。
传递涉密载体应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指派专人进行,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密措施。
严禁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电子邮件、即时通信工具等非保密渠道传递涉密载体。
传递绝密级载体必须实行二人护送制。
使用:
必须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和保密设备(如保密柜、涉密计算机)中保管和使用。
阅读、使用涉密载体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严禁擅自复制、摘抄、扫描、拍摄涉密载体内容。确需复制的,必须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
严禁将涉密载体带回家中或带入公共场所。
严禁将涉密载体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保存:
必须保存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密码文件柜、保险柜等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
存放场所应有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蛀等安全措施。
定期进行清点、核查。
维修与销毁:
涉密载体的维修必须由本机关、单位内部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必须在本单位内进行,并派专人全程监督;需送外维修的,必须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
涉密载体的销毁必须履行严格的清点、登记、审批手续。
必须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涉密载体销毁机构(如保密技术服务中心)或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进行彻底销毁
严禁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或随意丢弃。
核心原则
最小化原则: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最小化,涉密载体的制作、传递、使用范围最小化。
全程管控原则: 对涉密载体和涉密会议进行从产生、传递、使用、保存到销毁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管理。
分级保护原则: 根据国家秘密的密级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密级越高,保护措施越严格。
技管结合原则: 综合运用技术防护手段(物理隔离、电磁屏蔽、密码保护等)和严格的管理制度。
责任追究原则: 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重要提示:
以上是普遍性要求的概括,国防部内部可能有更具体、更严格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所有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包括军人、文职人员、聘用人员等)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国防部的各项保密规定,接受保密教育,履行保密义务。
对于具体的操作细节和最新要求,应以国防部正式下发的保密规章制度和文件为准。
总之,国防部对涉密载体的管理极其严格,贯穿于每一个环节,以确保国家军事秘密万无一失。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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