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对涉密载体的规定及要求
作者:高保Huub
时间:2025-06-23


构建“制作-传递-销毁”全链条安全体系

        为切实保障国家秘密安全,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2025年新施行的《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日前发布涉密载体全周期管理要求,通过刚性制度筑牢司法行政领域保密防线。

一、全流程闭环管控

源头制作严控
涉密载体须由司法行政机关保密室或国家认证的定点单位制作,严禁委托无资质机构。制作时强制标注密级、保密期限及唯一编号,过程废件即时销毁。

传递双人监管
绝密级载体执行“二人护送制”,使用专用保密箱;机密级、秘密级载体通过机要通道传递。境外传输唯一合法渠道为外交信使,禁止任何个人携运。

销毁全程留痕
载体销毁须经清点审批,移交保密部门指定机构处理:

纸介质采用化浆焚毁;

电子介质物理粉碎至不可复原;

销毁过程双人监销并视频存档。

二、司法场景专项要求

社区矫正与监狱档案:涉及人员信息的载体按最高密级管理,数字化处理须由资质单位承担。

涉外司法协作:禁止携带绝密级载体参与涉外活动;机密级、秘密级载体严禁向境外人员展示。

外出紧急预案:携带途中遇安全威胁,立即联络保密、公安或国安部门处置。

三、压实三级责任体系

领导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单位主要领导为定密第一责任人。

人员管理:涉密岗位人员需背景审查并签订保密承诺书,离岗执行2-3年脱密期监管。

动态报备:建立“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每季度更新密级及保密期限并报备。

四、强化监督问责机制

        保密部门将开展年度风险评估,重点排查载体传递、存储环节漏洞。对违规行为“零容忍”:

私自复制、互联网传输涉密内容者追究行政责任;

造成泄密案件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要求
        新规即日起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实施,各单位须于30日内完成自查整改,司法部将于第三季度开展专项督查。

编发单位:司法部保密委员会
政策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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