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强化国家秘密载体全流程安全管理,筑牢保密防线,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第二十六条核心规定进行深入解读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 深刻认识国家秘密载体的定义与重要性
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视频、音频等形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各类物品。其介质涵盖纸张、光盘、硬盘、U盘、芯片等(纸介质、光介质、磁介质、半导体介质等)。国家秘密载体是秘密信息的具象化存在,其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秘密安全,责任重大,不容有失。
二、 严格落实国家秘密载体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保密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此款确立了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全面性要求。
各级机关、单位必须:
(一)将国家秘密载体从制作到销毁的八个关键环节(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销毁)全部纳入保密管理体系。
(二)在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标准和相关规定。
(三)确保保密管理覆盖全流程、无死角、无遗漏。
三、 严格执行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特别管控措施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一旦泄露,将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保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对此设定了三项特别严格的管理要求:
(一)安全存储:专用保密柜为核心防线。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必须存放于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专用保密柜(技术规范需满足防盗、防火、防窃取等要求,如达到C级及以上标准)或其他安全可靠的设施、设备中。必须指定政治可靠、业务熟练的专人负责管理,严格管控接触权限,确保物理存储环境绝对安全可靠。专用保密柜是保障绝密载体存储安全的物理基石。
(二)严控复制摘抄。
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的书面正式批准,严禁对绝密级载体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或摘抄,从源头上严防信息扩散。
(三)严控流转过程,确保传递安全。
收发、传递或外出携带绝密级载体时:
1. 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2. 必须采取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3. 传递应优先通过机要交通递送;
4. 确需指定人员直接传递的,必须严格执行“二人护送制”,确保途中安全万无一失;
5. 传递过程中使用的便携式保密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保密标准。
四、 压紧压实保密管理责任,构建综合防护体系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责任重于泰山。各级机关、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深刻理解《保密法》精神实质,切实将各项保密要求落实到管理的每一个具体环节:
(一)强化“人防”。明确管理职责,指定政治过硬、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持续加强保密教育培训,提升全员保密意识和技能。
(二)夯实“物防”。必须配备并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专用保密柜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为绝密级等载体提供坚实可靠的物理防护基础。确保设施设备性能达标、维护到位。
(三)完善“技防”与“制度防”。严格遵守复制、传递、使用、维修、销毁等各环节的保密技术规范和流程规定,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升防范能力,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保密管理制度。
(四)坚持多防融合。将“人防、物防(特别是专用保密柜等核心硬件)、技防、制度防”有机结合起来,协同发力,织密织牢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综合防护网。
五、 工作要求
全市各级国防动员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迅速组织传达学习本通知精神,对照《保密法》及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要重点检查绝密级载体是否按规定存放于达标专用保密柜、是否落实专人管理、流转环节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坚决堵塞漏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抽查。
做好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全市上下务必时刻绷紧保密这根弦,层层压实保密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确保国家秘密载体管理绝对安全,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构筑坚不可摧的保密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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