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保密期限届满的文件并不意味着可以自行公开,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处理。以下是关键要点:
1. 保密期限届满≠自动解密
法律依据: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五条规定: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但需注意:“自行解密”仅指该文件法律上不再属于国家秘密,不等于允许个人或单位擅自公开。
操作要求:
定密机关(原确定密级的单位)需履行正式解密程序,例如:
审查文件内容是否仍需控制(如涉及敏感信息);
出具书面解密通知或标注解密标识;
归档后按非密文件管理。
2. 禁止擅自公开的原因
重新定密风险:
部分文件到期后可能因内容敏感(如涉及国家安全、外交等),被定密机关延长保密期限或变更为其他密级。
责任归属:
个人/单位无权判断文件是否完全无害。若擅自公开后被认定造成损害,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如《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
3. 正确操作流程
若需使用或公开保密期满的文件:
步骤1:向原定密机关(或当前管理机关)提出书面解密申请;
步骤2:机关在30日内答复是否正式解密(《保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步骤3:获得书面解密通知后,方可按非密文件处理或公开。
4. 特殊情形
档案移交:
已移交档案馆的文件,由档案馆按《档案法》及保密规定管理,公开前需经保密审查。
未标注期限的文件:
若文件未标明保密期限,默认期限为30年(绝密级)、20年(机密级)、10年(秘密级),但仍需定密机关确认解密。
违规后果
行政责任:机关单位可能被通报整改,直接责任人受处分;
刑事责任:若公开后实质危害国家安全,可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追究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总结
务必谨记:
保密期限届满的文件必须由定密机关履行正式解密程序后方可公开,个人或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实际操作中,应主动联系原定密单位申请解密,避免因程序缺失引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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