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解读:关于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的规定
作者:高保Huub
时间:2025-0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八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 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 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 要求。

新法解读

 本条是关于涉密会议、活动 保密管理的规定

 原则

 谁主办,谁负责

 涉密会议、活动应当按照谁主办, 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涉密会议、活动各 方的保密管理职责。

 措施

 1.严格制定保密方案

 主办单位应根据会议内容或文件、 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最高密级,及时确 定会议、活动的密级,对参加人员提出 保密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督促落实。

 2.严格参加人员审查

 主办单位应确定参加人员范围,审 核参加人员资格,登记参加人员姓名、 单位、职务等情况,并保存相关材料。

 3.严格国家秘密载体管理

 主办单位应对涉密会议、活动使用 或形成的涉密文件、资料及其他国家秘 密载体,在制作、分发、存放、回收、销毁 等各个环节,落实保密管理措施。

 4.严格场所设备检查

 涉密会议、活动应在符合保密要求 的场所进行,使用的扩音、录音、录像等 电子设施、设备应经安全保密检查检 测,携带、使用录音、录像设备应经主办

 单位批准。

 5.严格保密教育提醒

 主办单位应对参加人员(含列席人 员以及工作、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提醒。在会议、活动须知材料、文件资料 清单中加入保密管理要求或保密提醒 内容。在会场入口处采取安检、提醒等 措施。

 6.严格新闻报道审查

 应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采 访报道的保密审查,接受采访或公开报 道应当经过批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不清楚的,应当逐 级报有确定权限的上级机关或保密行 政管理部门确定。

 

                     转自【保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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