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作者:高保Huub
时间:2025-06-27


        为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规范水利工作中的涉密信息管理,水利部与国家保密局于2000年联合颁布了《水利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水办〔2000〕649号)。该规定作为水利保密工作的核心依据,至今有效施行。以下是其核心内容解析:

一、 核心涉密范围:界定国家秘密的“水利边界”

该规定明确划分了水利工作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具体事项及其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核心在于防范因敏感信息泄露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或重大损失。

机密级事项(最高级别):

重大防洪决策: 省级及以上防汛机构在调度命令发出前的大江大河、重要湖泊、水库、蓄滞洪区的关键防洪决策。

核心招标信息: 依法招标的水利工程标底、投标评审详情、中标候选人推荐、未公布的招标计划、评标专家名单、谈判方案等。

战时/军事水文保障: 为战时或军事活动提供的实时水文信息、预报成果、供水详情(水源地、管线、水量、水质、设施运行)。

国防军事水利工程: 服务于国防军事的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建设管理资料。

战时工程防护研究: 大型水利工程战时防护的试验研究资料。

国际河流敏感资料: 国际河流系统的水文与水资源开发资料、流域规划、水利工程全周期资料(不含协议公开部分)。

秘密级事项:

战略发展规划: 全国水利五年计划/中长期规划、大江大河流域规划、国家水利年度投资计划。

未公开灾情: 省级及以上未公布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重大洪涝干旱灾情。

水质核心数据: 大江大河、重要湖泊、大中型水库的系统性原始水质监测数据、未公布的供水水源地水质资料。

环境影响原始论证: 大型水利工程环评的原始资料。

水库地震监测: 大中型水库诱发地震的监测预报资料。

重大水事纠纷: 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水事纠纷资料。

国际谈判策略: 国际合作中的谈判方案与对策。

河口敏感水文: 河口系统潮水位、流速、水温、流量、波及及入海口水文资料。

高精度测绘遥感: 大于1:10万的库区坝区地形图、枢纽布置图及大于1:2.5万的遥感图像。

国际河流水情: 国际河流洪水实时信息与预报成果(不含协议公开部分)。

二、 内部事项管理:非密但需严格管控

规定明确指出,水利工作中虽不属国家秘密但不宜公开的事项(如特定内部管理信息、敏感技术细节等),应作为内部事项严格管理。其具体范围由产生单位自行规定,未经单位保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扩散或对外提供。

三、 关联涉密事项:协同其他部门管理

水利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或行业产生的国家秘密,其密级确定严格遵循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保密规定。

四、 实施要点与意义

责任主体: 水利部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工作,各级水利部门及工作人员是执行主体。

时效性: 本规定自2000年12月29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1997年的旧版本(水办〔1997〕216号)。

核心价值: 该规定为水利行业划定了清晰的国家秘密边界,是确保水利工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基础性保障。它要求所有水利工作者:

准确识别: 清晰掌握机密级、秘密级事项的具体内容。

严格管控: 对涉密信息采取相应等级的保密措施。

重视内部事项: 对虽非国家秘密但不宜公开的内部信息同样予以规范管理。

依法履职: 在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科研、国际合作等各环节严守保密底线。

结语

《水利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是水利行业保密工作的基石。深刻理解、严格执行该规定,对于守护国家水资源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工程安全乃至国防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信息时代,筑牢水利保密防线,就是为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每一位水利从业者都应时刻绷紧保密之弦,切实履行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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