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媒体报道过的信息,一定不属于国家秘密吗?
作者:高保Huub
时间:2025-06-28

        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绝对简单。虽然一般情况下,经过合法公开渠道报道的信息不应再被认定为国家秘密,但在实际操作和法律认定上,存在例外和复杂性。不能绝对地说“公开媒体报道过的信息一定不属于国家秘密”。

以下是需要仔细考虑的几点:

信息被非法泄露后公开:

这是最常见的例外情况。如果一个信息原本被合法定为国家秘密,但被内部人员、黑客或其他方式非法泄露给了媒体,媒体随后进行了公开报道。

关键点在于: 信息的公开是非法泄露的结果,而非国家保密机关依法主动公开或解密。

法律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该信息在法律上可能仍然被视为国家秘密。即使公众已经知晓,只要定密机关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对其进行解密,其国家秘密的属性并未自动消失。

传播风险: 个人或组织如果故意获取、传播、使用这些被非法泄露但法律上仍属国家秘密的信息(即使它已见诸报端),仍然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如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等)。执法部门会关注信息的来源传播意图

部分公开或片面公开:

媒体报道可能只公开了某个事件或信息的某一部分、一个侧面或经过处理的版本,而该事件或信息的核心、完整内容或背景可能仍然属于国家秘密。不能因为部分公开就推断全部信息都已解密。

信息不准确或未经证实:

媒体报道有时可能包含猜测、错误信息或未经官方证实的内容。即使报道中提及了某些事项,也不能自动认为这些事项(尤其是如果它们属实)就不再是国家秘密。

公开的范围和程度:

有些信息可能只在特定范围、特定地域或影响力较小的媒体上短暂公开,并未达到广泛传播的程度。这种情况下的“公开”可能不足以改变其国家秘密的属性。

定密和解密程序的权威性:

国家秘密的确定(定密)和解除(解密)是法定的、严肃的行政程序,必须由具有法定权限的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媒体的报道行为本身不具备法律上的定密或解密效力。 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最终取决于有权机关依据法律和程序作出的判断,而非其是否被媒体报道过。

总结与核心观点:

原则: 合法、主动、经授权的公开(包括政府主动发布新闻或依法解密后由媒体报道),通常意味着该信息不再属于国家秘密。

重要例外: 如果信息是通过非法泄露途径进入公共领域并被媒体报道,那么在法律上,该信息很可能仍然被视为国家秘密,直至有权机关依法履行解密程序。

法律风险: 对于公众,尤其是接触到此类信息的人,不能因为信息已在媒体上看到,就理所当然地认为可以随意传播、讨论或利用它。特别是如果明知信息来源于非法泄露,传播该信息可能带来法律风险。

判断关键: 区分信息是合法公开还是非法泄露后公开至关重要。后者不改变其国家秘密的法律属性。

因此,笼统地说“公开媒体报道过的信息一定不属于国家秘密”是不准确的,尤其是在涉及非法泄露的情况下,风险尤其高。 对于敏感信息,最安全的做法是参考官方发布的信息,对于来源存疑或涉及国家安全的报道内容,应保持谨慎,避免随意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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