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设备国标化配置与机关主体责任制度化
作者:高保Huub
时间:2025-07-11


一、保密要害部位设备配置:从“形式合规”到“技术强制”

《条例》首次将保密设备的技术标准纳入法律强制范畴,明确要求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具体包括:

物理防护设备

保密文件柜:必须通过BMB54-2020国标认证,柜体钢板厚度≥1mm,电子密码锁需具备防技术开启、错误报警、断电存码功能,且同时取得柜体与锁具双认证证书(即“锁柜双认证”)。

密件销毁设备:配置国产认证碎纸机及专用保密回收箱,待销毁文件需全程密闭管理,阻断泄密风险6

电磁与信号防护系统

保密室必须安装符合BMB49-2020标准的手机信号屏蔽柜,阻断2G-5G、WiFi、蓝牙等信号传输,防止无线窃密。

涉密计算机需配备红黑电源滤波插座(符合BMB46-2019),抑制电磁信息泄漏。

涉密信息系统全周期管理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需执行“三同步”原则:保密设施与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且投入使用前必须经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检测合格。

 

二、机关主体责任:从“被动合规”到“主动防控”

《条例》以60余处条款细化机关单位主体责任,构建权责明确的制度框架:

责任分层体系
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按业务分工担责,工作人员落实岗位直接责任。保密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动态风险管理

涉密信息系统需定期风险评估:绝密级系统每年1次,机密级/秘密级每2年1次。

保密演练制度化: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处置演练,覆盖载体传递、设备故障、技术入侵等场景。

采购与外包管控
采购涉密设备或服务时,必须核验供应商保密资质(如国保认证),委托涉密业务需全程监督并签订保密协议。

 

三、新规落地关键:构建“人防+技防+制防”三位一体机制

维度

具体要求

法规依据

人员管理

涉密人员岗前审查、在岗培训、离岗脱密;年度保密教育≥8学时

《条例》第9条、第46条

技术防护

保密室独立封闭建设,配备红外报警、门禁系统及24小时监控,符合GB 50348等安防标准


制度执行

制定《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并备案;涉密载体全生命周期登记;派生定密需10日内报批

《条例》第13条、第18条

 

结论:以法治刚性筑牢保密防线

新《条例》通过设备强制国标化(如BMB54-2020认证柜)、责任具体到人(主要领导终身追责)、演练动态化(季度实战推演)三大抓手,推动保密工作从“事后补救”转向“源头防控”。机关单位需以2024年9月为节点,全面升级保密室硬件配置,同步建立常态化自查体系,否则将面临行政追责与泄密风险的双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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